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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微纳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运行稿)

发布日期: 2017-05-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微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实现设备开放共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使中心逐步成为学术大师和一流学者会聚、高水平学术活动频繁、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高水平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的、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微纳技术实验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中心是一校级开放共享科研实验平台,挂靠物理学院,由物理学院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心实行开放、共享、高效的运行机制,面向校内相关学科实现开放共享,并向校外开放。

第三条 本中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围绕北京理工大学的学校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需求,搭建微纳技术实验的材料制备、加工、表征、测试等先进科学研究平台,为相关科学研究提供支持服务,推动学校、国家的微纳科学技术研究快速发展。

第二章组成及机构

第四条 中心设主任1人,在学院领导下整体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设副主任2-3人,协助主任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设备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 中心设3个技术组:制备组、微加工组和表征测试组。

第六条 中心设管理办公室,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公共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数据资料统计归档管理、数据库和网站建设维护、中心研究工作简报和年报等的编辑出版、国内外学术会议会务和交流与合作、并负责中心全体人员的各类相关服务与保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民主管理制度,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等重大事务由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提出,经院学术委员会、院务会审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中心实行预约制度,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提供优质高效的科学研究支撑服务。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九条 中心设专职管理岗和实验技术岗,实行岗位聘任制。其中,事业编3人左右,非事业编6人左右。也可从在读研究生中招聘助管等。

1. 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运行事务、行政管理、资料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等业务,为中心的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2.技术人员:为有利于中心的连续运行和管理,中心设置并配备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技术队伍,负责对中心的重大设备和精密、重要仪器进行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 中心所属的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有偿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仪器、设备、试验台架等都由技术人员专人负责,负责仪器设备的开发、使用、维护等工作,并按照中心制定的制度运行。仪器设备出借使用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中心批准,并年终归档。

第十二条 非本实验设备需交由中心托管的,需经中心同意并报学院批准,仪器管理人须严格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由选择中心统一管理维护,纳入中心仪器管理系统,收取费用适当返还仪器所有人,或者继续由仪器所有人来管理维护,同时收取相应托管费用。

第六章办公场地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和运行队伍拥有专用固定办公室,其余人员办公、学术交流等所需场所均采用流动式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中心设有开放式休息区1处免费开放,供工作人员、实验用户等临时休息。

第十五条 中心设有流动办公室、学术讨论室等,提供网络、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备办公设备供实验用户有偿使用,并按照中心制定的制度运行。

第七章财务

第十六条 中心财务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测试费收费由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支配。

第十七条 中心的日常运行费用,一部分为学校相关部门下拨的运行经费,另一部分为中心收取的测试费、仪器使用费和房屋使用费等。

第十八条 中心应于每年年报中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章考核

十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学院每年对中心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中心内部人员考核由中心主任负责,根据中心的考核制度,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实行分类考核。

未尽事宜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