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微纳技术中心设备管理规定(试运行稿)
一、仪器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相关科学研究提供支撑服务。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按经费的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中心、学院批准。
三、仪器设备按性质分类归口管理。由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分级建立明细账、卡,每学年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仪器设备的申请、领用、变动和日常管理与维护。
五、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人员调离,必须向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缴清所借物品。
六、自制仪器设备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建档入账,凡是中心资助(含部分资助)的,原则上需划归中心账上。
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八、仪器设备的调拨、出售、报损、报失、报废、改造和变价等,必须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参加对外协作,开展技术服务,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十、仪器服务类型分为三种:(一)委托测试:委托人按规定送交样品,设备负责人负责测试、提供测试数据给委托人。(二)在场测试:委托人在场协助测试,设备负责人负责进行样品测试操作。(三)上机测试:已获得操作许可证的人员可直接操作仪器,测试需接受设备负责人监管。
未尽事宜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