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微纳技术中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试运行稿)
第一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是实验室、学校、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为了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参照《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音相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第四条科研档案由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科技归档工作,其他中心工作人员配合档案收集、整理和保存。
第五条 科研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是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的重要职责。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维护科技档案的安全和必要的机密性。
第七条中心人员和相关人员要按照科研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每一项科研活动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八条 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1、科研准备阶段:中心建设的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2、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
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5、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第九条科研档案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参与本单位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等,及时提出对科研档案的管理要求。
3、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本单位科研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组织鉴定、统计等项业务工作。
5、积极组织开发利用本单位的科研档案,充分发挥其作用。
6、按有关规定,做好科研档案移交工作。
4、遵守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保证科技机密及档案的安全,维护中心的知识产权。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科技档案工作事宜。
第十条中心要有计划地对科研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逐步提高业务素质。
未尽事宜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