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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微纳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操作证管理办法(试运行稿)

发布日期: 2017-05-23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心的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所有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上中心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可办理《仪器设备操作证》。

  第三条《仪器设备操作证》的使用。

  任何进入中心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经考核仪器设备独立操作通过后,方可使用中心的仪器。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实验仪器。

  第四条《仪器设备操作证》发放范围。

  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经导师批准的研究生、中心的访问人员、以及其他获得许可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仪器设备操作证》的申请程序。

  填写《仪器设备操作培训申请表》给仪器设备负责人办理培训报名。

  按照仪器设备培训要求,完成相应理论部分和实验操作部分的培训内容,在培训课程进行过程中,应对学员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杜绝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提高培训效率,保证培训效果。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后,须经过中心技术人员考核,考核的形式和内容由相关技术人员拟定,旨在考察学员是否真正具备独立上机操作能力。

  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仪器的《仪器设备操作证》,刚取得仪器设备操作证的使用者,须由中心技术人员陪同,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连续正常操作该仪器设备三次以后,技术人员确认没有问题的,方可完全独立操作。

  操作证的有效期为颁发《仪器设备操作证》之日起一个或者两个学期不等,超过有效期限仍需进行上机操作考核。

  第六条仪器设备操作证的管理。

  仪器使用前需向仪器设备负责人交验《仪器设备操作证》,测试内容须与仪器使用预约单相符,并登记使用起止时间。

  验明仪器状态,清点辅助设备和器具。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仔细操作仪器。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纪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和使用机时,经仪器设备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离开。

  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一切操作。严禁使用存储介质拷贝,严禁实验数据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测试中若出现不明情况,应首先报告中心工作人员,并记录故障发生的过程及现象,不得继续盲目肆意操作,应协助仪器设备负责人解决问题。

  出现违章操作、自行为外单位分析样品等情况,将吊销当事人的《仪器设备操作证》并承担相关损失。

  持证人上机操作时,对中心、仪器、辅助设备等负有安全责任,在仪器工作时,不得离开实验现场,不得擅自将仪器等交给他人,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中心。遇紧急情况请速跟仪器设备负责人联系解决。

  《仪器设备操作证》仅证明持证人可独立操作本中心指定的仪器,转让无效。

  未尽事宜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